按照国务院建立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有关要求,我国省级层面不动产统一登记加快推进并与政府机构改革、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结合。在2014年全国土地日之际,全国各省区市有关部门提供的信息显示,在各省区市陆续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工作后,不动产统一登记正在省级层面全面铺开,并向地市县层面有序试点推进。
各省加快推进
目前,河北、黑龙江、山东、湖北、江西等地已正式建立不动产登记联席会议制度。北京、辽宁、黑龙江、广东、四川等地在国土资源厅(局)成立了不动产统一登记领导小组。河北、山东、江苏等地省级层面相关职责整合基本到位。
2014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强调,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具体工作主要在地方,特别是市、县一级要努力争取将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纳入地方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工作重点,做好省、市、县的职责整合和机构设置工作。河北、山东、江苏等地明确在国土资源厅地籍管理部门加挂不动产登记局牌子或设立不动产登记管理处,明确了“人随职能走”“编制随职能走”“人随事走”等原则。
动了谁的奶酪
不动产统一登记,要动谁的奶酪呢?有人说要动“房婶房叔”,有人说动所有潜在纳税人,也有人说要动开发商。其实就这项中央高度重视、社会普遍关注的工作而言,首先要动真格的,是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的观念、利益。
2007年,物权法颁布并明确不动产统一登记。此后,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林业、农业、渔业、海洋等部门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工作。多年下来,各部门在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人员、技术方法等方面各自形成相对完整、独立的不动产登记制度。这为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奠定了扎实基础。但是如不转变观念,所谓相对完整、独立的体系,很容易成为阻力。要实现机构、人员、职能、工作的统一,必须转变观念,把不动产统一登记当成利国、利民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应有之义,彻底摒弃“手有公章、批文余香”观念。
按时“交卷”很难
原定6月出台的《不动产登记条例》,现在看来可能难以“交卷”。2014年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强调,不动产统一登记,具体工作主要在地方。因此顶层的理论设计,一定要从基层实践求真知。不问实践急需,坐而论道,搞完美主义,求十全十美,有时也会造成事实上的扯皮。
中央强调,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本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重要内容,各部门不能有“一亩三分地”的观念,应把机构、人员、职能整合,纳入简政放权的进程。